打造制造强国制造业,六部门发文鼓励符合条件外资企业境内上市

作者:峰满

更新时间:2022-10-28 16:56:28

10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措施》), 进一步加大制造业引资力度,着力解决外商投资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表示,当前中国经济具有明显的韧性,对于外企的吸引力仍然较为明显。进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要充分发挥中国较为完备的产业体系与庞大的市场优势,引导外商加大对以制造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投资,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从而助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为进一步扩大外资流入,稳定外商投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更好发挥利用外资在促进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更深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积极作用。《措施》具体提出: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外商投资流入;加强投资服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引导投资方向,提升外商投资质量三大方面内容。

其中,关于加强投资服务,《措施》提出,要强化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以及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

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产品和服务,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鼓励各地依法与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共享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信息,定期举办“银企对接”活动。

在引导投资方向方面,《措施》提出,优化外商投资结构,在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方面,重点鼓励外商投资高端装备、基础元器件、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在现代服务业方面,重点鼓励外商投资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等领域;在节能环保方面,重点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等领域;在区域布局方面,给予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基础制造、适用技术、民生消费等领域政策支持;

以及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各地引导外资研发中心用好“十四五”时期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进一步简化核定名单程序、优化工作流程,鼓励外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深化

科技开放合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将研发设计等环节设在我国,打造产业链共同体。鼓励外资充分发挥资本和技术优势,深入参与智能制造,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引导外资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积极引入国际创新资源,提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引进国际一流人才团队。

此外,《措施》提出要用好用足中外人员往来“快捷通道”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等诸多细致措施。

本文综合整理自国家发改委通知、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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